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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(来)宁海人员请收看,分类管控规定来了!
从湖北或到过湖北的返(来)宁海人员,一律予以劝返;不能劝返的一律集中隔离14天。
02省市下达的重点管控人员,实行集中隔离14天。
03从高风险地区或到过高风险地区的返(来)宁海人员,实行自行在家观察14天(隔离标准按宁防办〔2020〕23号文件执行,下同);其中复工企业员工可以按宁防办〔2020〕43号文件执行。
04从中风险地区或到过中风险地区的返(来)宁海人员,实行自行在家观察7天;已自行在家观察满7天的,解除隔离。其中复工企业员工可以按宁防办﹝2020﹞43号文件执行。
05从低风险地区或到过低风险地区,且自驾返(来)宁海人员,无需隔离。现居家隔离或自行在家观察的,解除隔离。
06从低风险地区或到过低风险地区搭乘公共交通返(来)宁海人员,实行自行在家观察7天;其中复工企业员工可以按宁防办﹝2020﹞43号文件执行。
07返(来)宁海人员应在到达宁海后1小时内,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及村(社区)报告相关情况。不主动、不如实报告情况,造成后果影响防疫工作的,依法追究责任;情节严重的,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从重处罚。
08本规定自2020年2月15日00︰00开始实施。
□ 供稿:宁海县疫情防控办
□ 编辑:阿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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